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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Regulations
环境部印发最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 2019/06/03  发布者: 原创  浏览量: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 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部分节选内容如下:
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 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4.2 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4.3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 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4.4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5 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除满足表1或表2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外,还需对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进行控制,达到表3规定的限值。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还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